青岛成立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委会 架起纠纷化解“连心桥”
“感谢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你们的调解下,我们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方面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打消了我们心中的顾虑。”退役军人王先生、李先生握住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的手表示感谢。
王先生、李先生因加班工资、薪酬待遇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由于系派遣制员工,感到自己不能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心理产生落差,导致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4月23日,来到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寻求帮助,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案件情况,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调解,通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为及时有效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2月25日成立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是受理与退役军人有关的民间纠纷,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化解,开展法律咨询和政策法律知识宣传,开展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引导退役军人理性表达诉求等。
推动“双向服务”,架起纠纷化解“连心桥”。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参与退役军人人民调解服务,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激发退役军人“社会为我、我回馈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工作干劲。“红色教育宣讲团”是一支由军休干部组成的志愿团体,调委会聘任六名宣讲团成员为老兵调解员,与退役军人谈兵事、聊家事、解心事;调委会成员由法学专家、法官、仲裁委委员和民商事资深律师等人员组成,其中半数以上有从军经历,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自身优势和法律专业特长。
聚集“三项要素”,打好矛盾调解“组合拳”。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把情理与法理相融合,将情理渗透到法理中去,引导退役军人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注重一个“情”字。坚持以“情”感人,充分运用人情、亲情、社情、国情,用“情”调解,用“心"化解,把热心、耐心、真心、诚心、公心贯穿调解工作全过程。围绕一个“理”字。坚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既要动之以情,更要晓之以理,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依据一个“法”字。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
坚持多元化解,当好纾难解困“五大员”。调委会设立“老兵调解室”,由老班长、老党员、老模范(功臣)、老干部、老专家(简称“五老”)组成。除履行人民调解有关职能外,充分发挥老兵在退役军人群体中威望高、与退役军人有共同语言的优势,积极参与化解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心理调适疏导员、传帮带指导员、建言献策监督员。
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又迈向了一个新的起点。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强化服务意识、细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矛盾调解制度,综合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实现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真正做到纠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筑牢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谱写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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