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时间的通告
来源: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1-02-22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47号)和《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退役军人字〔2020〕52号文件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东退役军人字〔2021〕4号)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市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春节、“八一”当月适当提前发放。
特此通告。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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