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参战优待等,国家的答案来了!
7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央军委法制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联合组织专题采访
就国防军事立法答记者问
这场采访中提到了许多重要内容
包括“参战特别优待”、“安置工作”
带各位战友一起来看
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有国防军事专门法律19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新制定的法律有4件,包括退役军人保障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防交通法。修改了5件法律,包括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同时,还作出了涉及国防和军队的决定6件。
岳仲明介绍,新时代国防军事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国防军事立法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适时安排审议,并注重处理好法律之间的关系,保持法律制度和谐统一。二是采用“改革决定+立法修法”形式,坚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国防军事立法既传承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又强化保障军人的权益。
新修订的国防法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赵东斌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实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
一是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二是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三是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四是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五是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六是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七是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
通过立法明确军人地位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全新的法律,通过专设“军人地位”一章,第一次为一个群体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
在军人权益保障方面,郭林茂介绍了4大特点:
一是更全面。比如,该法明确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二是更具体。比如,该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并把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制幼儿园的户籍所在地扩大到军人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所在地。
三是更有效。比如,原草案规定军人家属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如何证明军人家属身份是现实中的问题,因此增加规定: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定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四是更突出。这部法律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目的,突出对立有战功军人的优先优待保障,体现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性。
抓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分类安置,根据退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的身份、类别,结合服役年限、所作贡献等因素,分别确定了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
为提高安置质量,该法明确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同时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此外,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我们正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争取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出台。
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李向东说,国家对参战退役军人一直有特别优待的政策。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总则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同时在各个章节里作了详细规定。
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的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让参战退役军人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
新修订的武警法确认和巩固了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党中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订确认和巩固了这一领导体制。童卫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订还拓展了武警部队的使命任务,充分贯彻了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的要求。
兵役制度突出志愿兵役制的主体地位
在谈到兵役法修订的有关问题时,童卫东说,8月份要对兵役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新修订的兵役法,从结构到内容都做了重要调整,主要修改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党的领导。二是调整兵役制度,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修改为以志愿兵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突出志愿兵役制的主体地位。三是完善兵役登记制度,重申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该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
童卫东介绍,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重点健全了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国务院、中央军委职责分工,以及地方政府在军事设施保护建设方面的责任,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制度和有关措施,压实军地双方的责任。
就如何处理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童卫东说,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是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要统筹兼顾。二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在程序上要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三是规定军事设施建设规划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要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四是完善军事设施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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