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启动
来源:大众网 时间:2022-07-13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董清旸 济宁报道
7月11日上午,邹城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邹城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新闻发布会,就邹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的相关政策、注意事项、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悉,制发优待证是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优待证申领对象为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自7月7日起,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将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全面开展优待证办理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邹城市将常态化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根据优待证申领、制发的政策规定,优待证建议由本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对于确有原因无法本人去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优待证申领过程中,政府行政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优待证领取后,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
下一步,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将用心用情用力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扎扎实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