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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军民融合行稳致远

来源:解放军报  时间:2017-03-28

 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多元主体、多方利益,难在利益整合,也重在利益整合。法治对于军民融合之最大功效,在于降低组织协调成本,最大限度促进利益整合。

    因而,世界主要国家都注重以法治保障为抓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逐步构建起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军事法律体系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政策计划为配套”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近年来,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法规体系初具规模。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首个指导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

    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有序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为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引导军民共享科技资源。在军队人才培养、后勤保障、国防动员等领域,《现役军官法》《军队营房保障社会化管理规定》《国防动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将相关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新主体、新模式不断涌现,新问题层出不穷,打通军民融合发展“最后一公里”,对法规制度的需求愈发紧迫。与此同时,这些年不少地方在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协同创新方面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亟需将这些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可以说,加快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律立法恰逢其时。应以军民融合综合性法律立法为牵引,加快建立涵盖各领域各行业的配套法规体系,填补一些领域的法规制度缺项和空白,使军地需求对接、资源共享、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协同创新都具有刚性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可鼓励各地方在中央大政方针指引下,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的配套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以此全面提高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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