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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专项基金 退役军人创业可享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时间:2019-07-31

7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初期规模50亿元,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说,单独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且财政出资初期规模达到50亿元,这在当前财政异常困难的形势下,可以说实属不易。这次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是创新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的有益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管理效率高的优势,由财政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和困难帮扶多渠道、持续性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财政扶持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

 

《实施意见》明确,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为便于退役军人创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山东省退军人事务厅与农行、建行、邮储银行3家银行反复洽谈,签订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服务合作协议。三家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创业贷款服务项目。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同时,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是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大家关注的创业贷款贴息办理流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人王业官介绍,主要按照以下流程:1、退役军人先办理创业贷款,到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身份资格认定,提供退役军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书、信用记录等资料,以及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2、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查验,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查后出具资格认定证明,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转交经办银行。3、经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履行调查评估等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审批资料送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份存档。4、办理贷款后,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资料、偿还记录等,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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