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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退役军人发“创业红包”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将获贴息支持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时间:2019-08-01

7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据悉,山东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市场化管理运作,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将获贴息支持 

 

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介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政府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市场化管理运作,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廖发银表示,上述实施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改变以往政府预算专项保障唱“独角戏”的做法,由政府主导并以政府为主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放大基金规模,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市场化管理运作,形成不断增长的长期稳定收益现金流,为退役军人创业和帮扶工作提供多渠道、长期性的经费来源。

 

在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方面,山东将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其中,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据介绍,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挥出“三板斧”针对困难类型分类施救 

 

在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方面,上述实施意见里提出的一系列措施也相当给力。

 

“一是大病专项救助。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三是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廖发银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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