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0-10-12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后,先后出台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但在工作中也发现,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各地招标确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数量少,培训专业陈旧、单一,退役军人参加意愿不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承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有的承训机构对退役军人没有专设教学计划,教学针对性差,培训质量不高,推荐就业率较低。因此亟待出台《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鲁退役军人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自今年2月起启动“办法”的调研制定工作,充分吸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各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印发的有关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政策内容,多方听取有关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方面意见。“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有效落地,“办法”从明确申报范围和要求、严格评估确定程序和全面加强管理考核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针对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同需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分为三个标准,分别为院校版、实业版和网络版。承训机构的评估确定,按照“标准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和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在明确申报范围要求中,界定了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符合各类标准条件的单位可对应进行申报。
    在严格评估确定程序中,按照申报、评估、公示、签约、公布的五项流程评估确定“承训机构”。即符合“标准”条件的单位,遵照自愿的原则,向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约,列入承训机构名录。有条件的市,可制定本级承训机构评估办法。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估确定承训机构名录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退役军人厅备案。
    在全面加强管理考核中,明确要求从严格执行标准、严格组织培训、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经费核算等四方面,确保充分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办法》的主要创新点
    一是最大化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为使退役军人更好的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形成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熟练掌握更多的就业技能,《办法》打破原有政府招标、指定性培训模式,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和社会机构全面开放,择优评估确定,极大增加了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和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培训专业(项目)的有效供给,由退役军人根据自身实际,自由选择专业、工种和承训机构。《办法》规定申报单位不受区域、规模和性质的限制,充分扩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选择范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更加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是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为了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更加公平、公正,“办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承训机构评估标准,制定了评分标准及赋分规则,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制度、软硬实力、师资队伍及就业去向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赋分权重。我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
    三是精准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针对退役军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同需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我们创新性将承训机构标准分为院校版、实业版和网络版三个版本。
    “院校版标准”主要考量申报院校培训退役军人的技能水平,规定培训后学员获证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实业版标准”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及校企合作机构,重点考量能否实现参训退役军人的充分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和企业面向退役军人,采取“就业直通车”“创业实训营”“新型学徒制”等模式开展各类岗前、岗位培训,规定培训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率达到90%以上。
    “网络版标准”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对院校版、实业版标准的有效补充,充分满足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新需求。与院校版、实业版不同,重点就开展网络培训的信誉度、设备条件、软件功能、平台监管、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此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顶一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规范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47号)
下一篇:山东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