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来源:中国陆军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8-05-11
新标准已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范畴
中国国防报讯(吴畏、特约记者陈静)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征兵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和省征兵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取消城乡差别,按每户每年不低于1.2万元标准执行,此前高于此标准的地区按就高原则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我们也力求实现城乡义务兵政策平等,待遇一致。”该省征兵办调研工作组人员感到,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首先要选送一流兵员,与此相适应的优抚优待政策是有力支撑,按照城乡一致、同役同酬的原则,调整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政策势在必行。为此,年初,他们将出台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调研报告上报给湖南省委,引起省委领导的重视。
征得军地领导支持后,该省征兵办迅速以《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参考全国其他省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通盘考虑全省各县财政状况,研究湖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经过军地反复论证,湖南省出台《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
“省军区持续多年推进城乡义务兵同役同酬的事情,今年这个事情能够加速完成,得益于军队改革‘红利’的释放。”据湖南省军区动员局领导介绍,国防动员系统调整改革后,省军区体制架构重塑,动员局和民政厅、财政厅在行政级别上对等,军地对接起来方便很多,这让许多工作进入“加速模式”,过去一些想办而没办成的事如今已经办成或正在积极推进。
“规定写到纸上,更要落到实处!”据湖南省征兵办领导介绍,这项工作已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范畴,他们还为此建立了军地联合督察组,督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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