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优待军队离休干部 医疗保障硬核“三条”
纳入地方医疗保障范围,开辟绿色急救通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休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解决山西省军区离休干部及家属急救渠道不畅、远离军队体系医院就医不便等实际问题,4月3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委老干局、省医保局、省军区政工局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山西省军区离休干部及家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到省军区离休干部和家属的高度赞扬。
《通知》明确,将远离军队体系医院(50公里以上)的军队离休干部纳入当地市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体系,享受地方同职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医药费预算安排由市财政保障。同时,仍保留该群体军队体系医院医疗保障渠道,自愿选择渠道就医。
《通知》明确,指定省内12所重点医院为军队离休干部开通急救绿色通道,签订协议,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和康养服务制度,提供急诊急救、优待优先、先治后付等服务。
《通知》还明确,遵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军队离休干部家属、遗属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实行军地医疗待遇差补偿办法,确保医疗保障待遇不变。
2020年山西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省军区太原第五干休所护师郝莉琼提出“省军区军休干部到地方看病难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第一时间牵头协调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委老干部局、省医保局等部门努力克服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协调事项多、工作任务重的实际困难,采取专题协商会、个别座谈、函件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反复跟进协调,终于促成了这项惠老拥军的重大利好政策出台。
《通知》印发后,在广大军队离休老干部和家属中引发热烈反响,纷纷发来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省委书记楼阳生等省领导亲自批示给予肯定,并强调进一步“落实好”。下一步,他们将持续跟进督导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让驻晋部队官兵特别是军休老干部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厚爱,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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