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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精准落实政策 助力就业创业

来源:鹤岗日报  时间:2020-06-08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17家相关单位制定了《鹤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优待政策实施意见》,照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路。

  《鹤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优待政策实施意见》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中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从中选择确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税费减免、金融服务四类二十条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重点。《意见》指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意见》指出,全市各机关、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左右;报考市级、县(区)级、乡(村)级事业编制职位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5分、10分、15分。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优先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意见》指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意见》指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积极探索各类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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