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济南市(含原莱芜市)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政策措施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具体到月数)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三、缴费工资基数、费率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四、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退伍证(查验原件),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2.身份证(查验原件);
3.《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在本网站下载打印或到户籍所在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交最低生活保障证(查验原件),属于特困人员的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
5.属于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自谋职业证(查验原件)。
六、补缴责任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区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区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3.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其负责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由安置地市或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七、缴费期限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市或区县工作专班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八、市及各区县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咨询电话
名 称 |
办公地点 |
咨询电话 |
济南市 |
济南军休大厦1楼西大厅 |
66608181 |
历下区 |
历下区荆山路798号 |
88289151 |
市中区 |
市中区经六路50号 |
81913717 |
槐荫区 |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
87589500 |
天桥区 |
北园柳云社区居委会1楼西大厅 (西泺河路18号) |
81601283 |
历城区 |
凯贝特大厦C座207(华信路15号) |
66899081 |
长清区 |
经十西路17166号 |
87228908 |
章丘区 |
铁道北路1288号 |
81292882 |
济阳区 |
开元大街162号 |
84238807 84238809 |
莱芜区 |
凤城西大街179号 |
19863482880 |
钢城区 |
区政府办公楼1楼西大厅 |
0634—5879008 |
平阴县 |
锦东大街37号 |
87608181 |
商河县 |
交通大厦1楼东大厅 |
59723337 |
济南高新区 |
高新区政务中心B515 |
88871395 |
南部山区 |
柳埠街道办事处柳埠三区309号 |
88112691 |
济南新旧动能 转换先行区 |
309国道大桥段3099号 |
66604122 |
莱芜高新区 |
凤城东大街故事家园沿街楼 |
0634—7918181 |
各区县工作专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到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咨询或致电市及相关区县工作专班。
附件:(由退役士兵本人填写)。
济南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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