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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中央)驻济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08-26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中央)驻济单位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2019年省直(中央)驻济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列入2019年转业计划,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  

 

(四)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29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2019年全省军转干部安置统一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路径: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点击“2019年全省军转干部安置统一考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专题进入报名系统。

 

(三)资格审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作退档处理。

 

三、考试考核

 

(一)考试

 

1.考试时间:2019年9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2.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00分。团职干部与营职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分卷考试。

 

3.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团职干部主要测试其政治素质、组织管理和问题处置等基本能力;营职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主要测试其对通用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

 

1.考核内容:依据军转干部档案记载,对军龄、职务等级、军衔等级、立功受奖、特殊岗位等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2.赋分标准:(1)军龄赋分。每年2分。(2)职务等级赋分。排职2分、副连职4分、正连职6分、副营职8分、正营职10分、副团职12分、正团职14分、中级职称专业技术7级14分、高级职称专业技术7级16分、专业技术6级16分。其余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行政职务等级赋分。(3)军衔等级赋分。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上校12分、大校14分。文职干部参照相应军衔等级赋分。(4)立功受奖加分。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获三等功的计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3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3、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3、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的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事由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5)特殊岗位加分。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在同一时间段内,各项分数不重复累加。

 

3.考核组织:考核赋分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会同山东省军区等有关部队转业办组织实施。考核赋分情况在军转干部所在部队、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员确定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分数(笔试分数+考核分数),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接收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职务等级、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名次。

 

笔试分数、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入围人员名单和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安置计划等有关信息,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

 

五、选择单位

 

(一)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入围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与中央驻济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自愿到中央或省属驻济企业工作且符合在济南市区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不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分数限制,直接与中央或省属驻济企业协商。双方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确定安置单位。

 

(二)未确定单位的入围人员,在省直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行政事业单位余下的计划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选择单位时,上一个职务层次人员选择后余下的计划,直接转入下一个职务层次人员选择。放弃选择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省直部门(单位)和中央驻济行政事业单位余下的计划内指令性分配。

 

(三)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列为“人岗相适”单位。以上单位的部分安置计划,可由符合其需求条件的入围人员优先选择。符合同一单位需求条件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各单位需求条件,在省直部门(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中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将在选择单位前进行公示。

 

(四)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单位)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不得将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职能弱化、面临转企改制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六、加强领导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切实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关系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件大事、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要统筹考虑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际,尽早谋划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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