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打造山东特色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品牌。充分利用我省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优势,深入挖掘齐鲁文化、红色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将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有机结合,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在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实践中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深入挖掘“和为贵”等齐鲁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充分利用“老兵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创新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载体。要注重从退役军人、英雄烈士的典型事迹、家规家训、“老物件”中挖掘优秀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传承法治文化红色基因,打造山东特色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品牌。
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宣传引导。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资源,做好宣传引导和总结推广。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作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必学内容,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退役军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的认同度。
三、推动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把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总体安排,对照文件要求主动认领、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不断提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各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省退役军人厅政策法规处。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
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厚植退役军人工作法治根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法治手段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普法宣传一体推进,不断提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1.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干部入职培训的必学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2. 把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3.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退役军人工作实践。深刻认识新时代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地位,最重要的就是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实践要求,加大对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力度,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不断深化对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二)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4. 增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把宪法纳入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5. 通过多种形式强化退役军人宪法观念。将宪法作为退役军人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以及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增进退役军人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以宪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激发爱国热情。
(三)在依法行政实践中彰显法治精神。
6. 完善退役军人工作法规制度体系。聚焦党中央关心、退役军人关注、事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快填补立法空白。制定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就业促进条例等法规,完善思想政治、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围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授权条款及原则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
7.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着眼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推动法律政策落实,维护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抚恤优待、服务保障等各项权益,维护法律政策严肃性权威性。加强政策出台前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增强系统性、协调性、操作性、可持续性。制定政策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引导合理预期。
8.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求,全面梳理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相近事项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努力让退役军人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坚持合法合理合情相统一,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讲清法理、讲透道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9. 加强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全面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优待措施,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10. 畅通救济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积极推动案前调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规范退役军人诉求表达机制,加强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打着退役军人旗号违法犯罪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守住法律政策底线。
(四)提升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11. 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政策解读。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性文件为重点,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广泛进行宣传解读,让退役军人更好知悉、理解、认同法律政策。新出台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政策,除涉及国家秘密或重大敏感事项外,要同步开展宣传解读。
12. 加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贯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战略部署,在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中,将法治教育作为必学内容。以宪法、民法典、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面向退役军人举办法治讲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的认同度。
13.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依托基层党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对退役军人党员开展常态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党员身份,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
14. 深入开展典型引领和以案释法。选树、宣传一批退役军人尊法守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时,将尊法守法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全面落实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战略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及时发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指导案例,引导退役军人通过法治方式理性平和维护权益。注重运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五)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15. 弘扬人民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积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做信念坚定、爱国奉献、奋发有为、诚信守法的新时代退役军人。
16. 以英烈精神丰富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内涵。全面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讲好英烈故事,深入阐释英烈精神,提升宣传教育功能,深入挖掘、系统梳理革命先烈坚定的信仰和严明的纪律观念,传承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红色基因。
17. 结合编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退役军人工作发展史,系统总结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为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寻根溯源,进一步增强建设中国特色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制度的信心决心。
18.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转化运用。深入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扶弱济贫、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从中汲取营养,在退役军人工作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等法治实践中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六)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平台建设。
19.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退役军人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服务机构,结合实际采取设置法律政策宣传栏、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张贴法治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律政策宣讲,营造尊法学法浓厚氛围。
20. 依托部官网、退役军人微课堂、再启航APP等平台和《中国退役军人》杂志,开设退役军人法治品牌栏目,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交流法治建设经验,展示法治建设成果,宣传有关典型案例。
21.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元素融入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街区以及双拥主题公园、双拥文化广场等建设。鼓励各地开展退役军人事务法治书画、漫画、摄影、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创作、征集、宣传活动,打造群众性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品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总体安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人员力量。加强退役军人工作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员”、退役军人工作新闻采编人员的法律政策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人员参与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
(三)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积极培育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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