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县之窗

青岛再次提高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3万余人

来源:青岛政务网  时间:2019-10-14

10月10日,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3万余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此次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的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提高幅度均达到10%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360元,提标后抗战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21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月2160元、解放后入伍的达到每月2150元,平均提高幅度达到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90元。 此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来顶一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研汶上县双拥工作
下一篇: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创建调研考评领导小组对历城区进行调研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