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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退役军人又添利好,创业贷款很优惠,

来源:  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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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银行聊城分行“扶持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创业会客厅举行,聊城退役军人将在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方面享受建行提供的助力服务。这也是聊城市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又给予的特殊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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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玉录、建设银行聊城分行行长李清华共同见证签字仪式。

  据了解,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向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小微企业初创期提供贷款操作流程主要分为申请、初审、资格认定、办理贷款、备案、贴息和监督七个环节:

  1、申请。户籍地或安置地为本市范围内的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退役军人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等基本的申报材料。

  2、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利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对退役军人身份进行查验和信息核对(跨行政区域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函询相关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分类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到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申请人遵纪守法情况,会同相关村(社区)委员会对创业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评估等工作。在认真核对《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所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后,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通过的创业贷款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跨市(县、区)创业的退役军人发函核实其身份信息(函询时间不计算在资格认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署资格审核意见,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退役军人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对申请人有无重大诉讼案件、场地、设备、设施及启动资金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并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详细填写经办银行放款情况,并加盖印章。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并放款后,及时将审批完成后的《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送还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备案存档,并返还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一份留存。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将创业贷款相关情况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

  6.贴息。贷款结清后,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退役军人贷款利息明细、结清退役军人贷款客户名单。退役军人贷款结清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偿还记录等资料,提出贷款贴息方案,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后,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并及时通知退役军人本人查收贴息资金。

  7.监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组织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组织检查政策实施和资金发放情况,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并对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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