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9-12-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程序
按照谁接收安置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为退役士兵办理补缴保险手续的主体。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报名、填写申请。
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名、填写申请。
选择自谋职业和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存在的,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报名、填写申请。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本人携带退伍档案;
4、本人身份证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位等缴费记录凭证。
五、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635-7367767 0635-7127719
根据上级要求,报名申请截止到12月31日,现已进入缴费阶段,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尽快到有关单位、部门填写申请,详情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莘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2月3日
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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