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双拥论坛

军民深度融合仍需突破哪些方面

来源:中国航空报   时间:2018-10-26

       在军民融合实现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关键性改革突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壁垒仍未消除,打破体制机制束缚, 加快破除“民参军”“军转民”壁垒, 搞好军民融合政策研究,完善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立法和重点领域立法进程,仍是军民融合推进工作的重点突破方向。

探寻研究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点和应遵循的基本规律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关乎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发展的大战略,是顺应世界科技革命和世界新军事革命的战略抉择,是实现中国特色富国强军之路的必然选择,是长远复杂的系统工程, 有其丰富的科学内涵和自身的特点规律。正确认识和尊重军民融合的特点规律,是推动实现军民融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从国家战略层面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本质特点和客观规律, 才能有的放矢,有据可依,以战略理论为牵引推动战略实践, 有效打破“军”“民”相互分割和自成体系的封闭运行系统,促进“军”和“民”全领域、全要素、高效益的物质和信息等的交流与渗透。有了这种探索,才能站在国家统筹的全局,构筑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开放互动体系,从战略角度发挥市场牵引作用和合理引入竞争机制, 促进国防市场和民用市场的无缝对接, 才能有效实现多方协同,打破军民资产分别投入、成果各自专享的分割局面,推动军民资源共用、成果共享, 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从科学化、制度化的角度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统筹目标的实现。所有这些军民融合式发展目标的实现均依赖于对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点和基本规律的探寻和遵从。

探索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重点

       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是深入推进军民融合稳步健康发展的突破口。近几年,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链接军民需求对接的各类体制机制,但就整体而言, 总体上仍处于军民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军”“民”分离状态造成资源闲置和重复建设的状况仍未得到根除。与此同时,各融合领域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各渠道资源仍未能向军民融合总体目标高效融合聚焦。这种“军”“民”各体系自成循环、封闭运行体制机制下的竞争不足,严重制约军民融合式发展过程中创新效能的释放,军民融合体制不顺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这种体制格局深受历史沿革、改革滞缓和利益博弈等复杂多元因素的影响,是制约当前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理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根本性体制性问题,全力突破体制瓶颈,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在体制机制方面应突破的重点和侧重,探寻根源性壁垒和障碍的拆除方法和途径,实现军民融合效益由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最大化向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最大化转变,对于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意义重大。如果不能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就会陷入“融而不合”“合而无效”的军民融合困境,推进军民融合战略就会游离于富国强军的根本目标。

完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军民融合发展是一场打破原有体系制度、重新划分各级组织机构职责、打破原有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原有以行政指令和沟通协调手段等为主的推动方式不能适应军民深度融合的形势需要。这需在认识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内涵和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探寻解决军民融合全局性、普遍性重大问题的现实需求,归集立法改制的意见建议,从建规立制和提供政策制度保障的角度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方法和途径,引领军民融合步入法制化轨道,抓紧拆除军民融合各领域的“民参军”“军转民”政策壁垒,构筑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增强军民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在解析军民融合发展基本规律和基础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完备的、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迫切需要的法律政策制度体系,发挥政策制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强制性作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根本上破除瓦解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与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为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需要我们立足国情军情,聚焦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探索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改革, 寻求军民融合实践的方向和路径。尝试理论与实践创新,仍然是助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筑的重要内容。

来顶一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辛国斌:加快推动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
下一篇:政协委员姜鲁鸣:以法治建设成就军民融合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