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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出台之际

来源:聊城日报  时间:2020-04-17

  烈士纪念设施是一部记录革命历史的教科书,是一本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好教材。保护好、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对英雄烈士的尊重,更是我们的责任。

  4月11日,《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我市在拥有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又一部高质量政府规章,也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山东省出台的首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开创性突破!

  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刚性法律制度,更是告慰了长眠于此的英烈,对弘扬英烈精神、营造尊崇英烈铭记功勋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政治、社会和国防教育意义。

  曾经山河破碎,烈士用鲜血浇灌出如今的锦绣繁华。每逢清明、国家公祭日,市革命烈士陵园、鲁西北革命烈士陵园等遍布各县市区的百余处烈士纪念场地,都会迎来来自我市各地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地部队及社会各界团体,大家缅怀英烈,接受爱国主义与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大家欣慰地看到,我市大部分烈士纪念场地苍松翠柏耸立,设施保护完好,管理服务到位,有效发挥了红色教育作用。市革命烈士陵园每年接待10万余人次,举办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成为常态;鲁西北革命烈士陵园每年接待3万余人,每年秋天开学季,数千名中小学生前来接受教育……

  然而,也有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破损严重,让人无比痛心。烈士亭年久失修,面临经费短缺窘境;烈士纪念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却缺少工作人员管理……当烈士纪念设施破损严重,甚至即将不复存在,烈士将何以安息?我们离“忘却”还有多远?这样的烈士纪念设施,又如何能作为缅怀先烈、教育后人的精神家园?那些马革裹尸、战死沙场的英雄,甚至连名字都没有留下,只留下无名的坟;他们本应接受中华儿女永远的缅怀和纪念,而不是被冷落甚至被完全遗忘。

  一寸山河一寸血。英雄先烈为了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抛头颅、洒热血,长眠于以生命捍卫的红色热土。不管时代如何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

  依法依规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念之所系,行之所至。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2019年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争当领跑者、勇做追梦人”的工作目标,每个科室、下属单位不断开拓创新,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他们成立了调研组,带着责任和感情,走遍了全市19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及部分零散纪念设施,全面了解烈士纪念设施现状,将保护和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的重任扛在肩上。他们先后3次召开调研会,向有关烈士陵园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群众、律师等各界人士了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了《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司法局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立法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办法》送审稿进行逐条论证。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如今,经过数易其稿,终于开花结果。《办法》再次给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敢于夺标、勇于扛旗”的实干精神作出生动注脚。

  《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办法》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委托有关单位、个人保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指明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规范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烈士史料的管理和内涵发掘责任;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及对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的正式出台,为我市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这是对英灵的告慰,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后人的负责。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烈士纪念设施是中华民族的红色基因库,记录着中华民族的不屈抗争和奋斗史,见证着革命先烈为祖国付出的鲜血和牺牲!每个人都应担负起时代使命,传承先烈遗志,汲取英烈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顽强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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