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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历程、经验及启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2019-09-26

新中国成立以来,事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已进行了近70年。我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具有庞杂性、经常性特点,学术界对其近70年的历史实践与发展轨迹进行了初步研究,但落后于工作的实际需要。所以,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历史梳理与系统总结,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以改革开放为界线划分为两个历史时期,是当前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历史分期的主流观点。改革开放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相对处于粗放型状态。改革开放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开创了有益条件,使其得到改善,并进一步合理化。

 

1978年以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以计划分配为主,以军人身份为标准,逐渐形成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两大类差异化安置格局。《关于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国发[1975]129号),对军转干部的去向与待遇等问题作了原则要求。《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我国第一部《兵役法》等政策法规,奠定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基础与原则。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的颁布,标志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政策制度正式形成,允许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是安置工作创新的标志性成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颁布,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并设立统一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是改革开放以来安置工作优化的体现。

 

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在改革开放的基础之上,持续提升与优化,不断出台落地。 一是高度重视思想建设。行动需要思想为先导。退役军人事关国防动员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鉴于退役军人对荣誉、谋生与前途等因素的考量,部队和地方对该群体进行了思想政治动员。譬如,志愿军复员31团请当地残疾军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省劳动模范肖汉清现身说法,该团一营原报有90名无家可归人员,听完报告后,有89人消除了顾虑。 二是安置制度不断完备与完善。中央和地方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一系列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形成了当代中国退役军人安置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法规的出台,以及地方各省市对安置工作因地制宜的补充与调整,强化了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体系的精细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管理机构逐步整合与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隶属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设立整合了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管理资源,形成了全国统一、上下一贯的管理体系。

 

退役军人群体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宝库,他们入伍后经过了部队严格的教育、训练与重大任务考验,思想政治素养相对较高。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未来着力点应以呵护与使用这股重要力量为核心展开探究。

 

第一,多措并举中营造关心退役军人的良好环境。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广大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的真切关怀。新时期我国可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宣扬退役军人的奉献与牺牲,如在重大纪念日借助媒体开展退役军人荣誉勋章颁发活动等,进一步激发与推动社会对该群体的理解与尊重。

 

第二,与时俱进中健全退役军人的制度保障体系。制约与影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效能的关键是市场经济体制、现行服务管理改革这两大方面。首先,应纵深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立法进程。依法安置,规范安置程序,有效依法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和待遇。其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安置途径,全国岗位需求信息共享,有效解决安置问题。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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