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
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20-06-19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围绕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草案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和抚恤、褒扬、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七条。
为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草案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草案还规定,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草案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例如,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草案还加大了优待和褒扬力度,明确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地方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退役军人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强调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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