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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两年,首次年检正在进行!

来源: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0-11-03

    近日,河北省多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通知公告,要求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10月9日至12月30日进行审验,凡到期未经审验的,《优待证》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河北省是全国首个为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的》省级行政区,对持有《优待证》的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参照《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规定,可享受以下优待: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
    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等等。
    2018年12月开始,河北省就开始对辖区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至当年12月29日,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举行退役军人优待证颁发仪式,标志该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基本发放完毕。
    根据前述规定明确,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持有的《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如今,距河北省发放《优待证》已接近两年时间,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通知公告,提醒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及时进行审验,以便继续享受优待。
    据各县区发布的通知公告显示,审验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2月31日。
    审验时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优待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退役证原件或县区人武部出具的入退伍证明、档案中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等、户口簿原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各地或略有差异,具体以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1、由《优待证》持证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相关审验信息并提交《优待证》;
    2、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规定时间,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验合格后的《优待证》返还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并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再返还《优待证》持证人。
    小提示:审验最好由本人前往,确因工作、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可由家人代为提交以上材料,同时需提交持证人与近期报纸(日历、挂历等)的合影照片,具体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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