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我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0-12-16
近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要求等。一起来看要点:
1、什么是烈士亲属异地祭扫?
异地祭扫是烈士安葬地与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不在同一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的活动。
2、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安葬地”的概念,指出“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烈士墓包括单体墓和合葬墓,但不包括衣冠冢;二是增加了“纪念地”的概念,充分考虑安葬在境外或在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烈士情况,指出“在我国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
3、异地祭扫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烈士亲属?
祭扫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对比原制度,该规定适度扩大了适用范围,充分考虑到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更加体现人文关怀,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烈属的关心关爱力度。
4、异地祭扫的组织服务方式有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了“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可以自行选择祭扫方式,均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对比此前制度,一方面是提高了祭扫频率,从“每三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同行人员不超过三人,更加符合祭扫习俗,基本能够满足烈士亲属的祭扫需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部分烈士亲属年岁较大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情况,明确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
5、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办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开具证明、通报信息四个环节。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每年8月1日前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递交“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烈士信息、祭扫地点、祭扫时间、日程安排)和烈士亲属身份证明材料等。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审核祭扫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并逐级上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祭扫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祭扫活动前统一开具并保管“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
6、异地祭扫费用补助办法有哪些?
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针对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我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费用包含异地祭扫所发生的省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当地交通费,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含高铁)费用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保障主体和保障标准的明确,可较好地解决此前各地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
7、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哪些优先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在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交通出行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购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祭扫车辆在祭扫活动期间,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通行,并优先享受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文化服务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到我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的公园、展览馆等,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免门票优待。
8、确保政策落地的举措有哪些?
首先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统筹协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协同分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定期会商、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其次,《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涵,探索网上办理申请业务,在充分尊重烈士亲属祭扫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网上祭扫、代为祭扫、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纪念活动等形式实现就地祭扫。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提前为异地祭扫活动做好准备,制定异地祭扫活动计划和应急预案,为烈士亲属提供纪念活动需求。各地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美化陵园环境,提升陈展水平,为祭扫活动提供良好场所、为烈士亲属提供优质服务。要对祭扫活动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祭扫组织接待和安保维稳工作水平,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最后,提倡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祭扫。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祭扫活动前要对赴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宣讲祭扫制度,进行行前谈话教育。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参照《烈士公祭办法》的祭扫活动礼仪程序,结合烈士亲属属地习俗组织烈士纪念仪式,引导烈士亲属文明有序祭扫。祭扫期间,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政策仍拒缴过路费、拒付住宿费、拒购景区门票、破坏公共设施、堵门堵路、要求超标准接待的,要依法妥善劝阻。对不听劝阻仍滋事扰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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